本报讯(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龙雨 张杰瑜)4月10日上午,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该市首例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在该区法院一审开庭,被告人雷鸣等8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出庭受审。
2008年,雷鸣在网上结识了陈志(在逃),并在陈志的唆使下开始学习架设游戏游戏(游戏,是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、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———编者注)的技术。2010年3月,陈志在广元架设“天龙八部”网络游戏的游戏,并安排雷鸣负责开服和运营,陈志负责发布游戏游戏广告,获利后二人分成。
随后,雷鸣召集谢映洪、涂杰兵成立了“雷神工作室”游戏团队,利用电脑、网络设备私自架设“天龙八部”游戏,获取非法利益。同年10月,谢映洪又邀约刘明江加入“雷神工作室”做客服工作。
2012年3月,雷鸣在成都成立了一家公司,专门研发登录器、加速器等用于“天龙八部”游戏游戏,并聘请谈华勤、苟诗杨、刘锋格等人到“雷神工作室”做客服,涂杰兵、谢鹏、刘明江三人作为技术人员负责架设服务器,进行日常维护。
这些人员为游戏玩家提供“天龙八部”游戏游戏,出售游戏装备,提供“易宝”、“70卡世界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,搭建查账平台,通过网上银行、游戏卡充值、电话卡充值、银行转账等方式牟利。其中陈志获利200余万元,雷鸣获利280万元,谢映洪、刘锋格共获利20万元,涂杰兵获利14万元,刘明江和谈华勤各获利7万元,苟诗杨获利4万元,谢鹏获利3万元。
检察机关认为,雷鸣等8人以牟利为目的,非法从事国家禁止的游戏网络游戏业务,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,破坏了消费者的公平游戏环境,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。
本案将择日宣判。
来源:检察日报